2016年7月26日 星期二

台大工會開始推派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勞工代表,請自薦或推薦人選!

各位朋友好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第1項第37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43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4項以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2-11011條等規定,勞動場所的職業安全事務必須由雇主與勞工協同進行。特別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事業單位必須設置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委員會中依法必須有三分之一的勞工代表,並且由工會推派。

台大方面稱目前由「國立臺灣大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負責該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的運作(可參國立臺灣大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條)。但其組成不但違法欠缺勞工代表,除了少數學生代表3名之外,其他30名委員更是純以雇主及其代理人為主所組成。

因此之故,我們將在今年開始推派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的勞方代表,要求該委員會的組成必須從頭到尾徹底改變,以能充分發出勞工的聲音,改變整個資方宰制的結構,工會需要您的協助以推薦人選。

工會的推派目標如下:
  1. 於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改選前,工會接受勞工代表人選之自薦與推薦。自薦與推薦時可包含人選的相關介紹、背景、自薦與推薦理由、簡歷、擔任代表目的與期許等。
  2. 自薦與推薦期間結束後,由本會邀請推薦人、受推薦人及任何有意參與此事的勞工朋友參與理事會,就各人選討論,討論後決議推派人選。
  3. 本會推派人選,以各職種(專任研究助理、兼任研究助理、教學助理、系所工讀生、技工工友、約聘僱人員)以及教師、學生等都有能夠充分代表為目標,並考量經歷、當事人的參與熱忱、容納各專業與事務領域,兼顧觀點的多元與平衡(例如環境安全、職業安全、勞工權益)。
  4. 為落實前開自薦與推薦程序,請國立臺灣大學建立通知參與本會推派勞工代表過程,接受自薦與推薦擔任勞工代表之訊息管道。
  5. 如本會章程將來修正明文訂定勞工代表推派辦法,依章程內容為之。
如您心中有適合人選,敬請來信工會信箱(ntu.labor.union@gmail.com),通知工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