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30日 星期二

反對綁畢業綁論文,不要假學習,給我真保障!——請台大收回學生兼任助理草案!

反對綁畢業綁論文,不要假學習,給我真保障!——請台大收回學生兼任助理草案!(2015/06/30)

國立臺灣大學工會


請各位教學助理、研究助理小心,學校雇主又在打主意了!臺灣大學新訂〈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草案)〉,然而草案根本沒有保障學習與勞 動權益,反倒規定研究生在校內只能擔任一份「勞僱型」助理工作[草案第6條第3項],並狠狠用畢業條件、實習、論文、學分等條件,要脅需要生活費的大家得 當沒有雇傭關係、給津貼補助的「學習型」助理!

台大限制工作來「套殺」學生,讓學生被迫以學習之名工作,沒有工時、工資與勞健保保障。草案將會大大影響教學助理、兼任研究助理與研究生獎勵金工作,但校 方卻連獎勵金專案會議都沒有召開,台灣大學工會表達強烈反對,請台大收回草案,勿僅以象徵性的兩場300人座談會「告知」學生、助理與教授,而應與工會及 學生代表先行協商!請台大不可在完全沒有學生、助理與工會代表的勞資會議與行政會議中強行通過草案[草案第23條]!

臺灣大學工會一向主張學習與勞動互不衝突,但台大在草案中硬是將學生兼任助理分為「勞僱型」與「學習型」[草案第2條]。草案若通過,以後擔任教學助理與研究助理就會變成是必修學分、論文口試規定、實習要件或是畢業條件,這等於假學習之名,行勞動之實。

而「勞僱型」助理也沒有真的勞動權益,草案設下重重限制,規定助理薪資沒有發放固定時間,而是「依勞資雙方約定時間核發」[草案第8條],助理若沒有事前 申請加班就不算加班[草案第9條],如果老師不准就「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草案第15條5項],規定助理工作態度要「謙和、誠實、謹慎、主動、積極」 [草案第15條4項],甚至助理若沒有依勞基法提早預告離職,台大「得依法請求賠償」[草案第13條2項]。同時台大也將加保勞健保和未加保受罰的責任轉 嫁給教授、主持人和系所單位,降低使用「勞僱型助理」的誘因[草案第12條1、3項]。

草案名為「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卻根本坑殺所有學生兼任助理的工作權益。我們不要綁學分綁畢業門檻的「學習型」助理,我們不要不合理勞動要求的「勞僱 型」助理,請臺灣大學立刻收回假學習真勞動的草案,立即與工會和所有助理協商,一起創造學校所說「謙和、積極」的高等教育勞動環境!

2015年6月26日 星期五

(苦勞網)「兼任助理指導原則」改變了什麼?兼論台大工會運動的反省

(苦勞網)「兼任助理指導原則」改變了什麼?兼論台大工會運動的反省(2015/06/26)

林凱衡(台灣大學工會秘書)


上週三(6/17),勞動部公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1 」,要求專科以上學校僱用兼任助理應該符合勞動法令,對於兼任助理與學校之間的僱傭關係爭議,可說是向前邁進一步,許多媒體都報導勞動部認定全國十一萬名兼任助理與學校具有僱傭關係而令人振奮。

「兼任助理指導原則」改變了什麼?

然而,這是否表示過去兼任助理的問題完全獲得解決?答案卻是否定的,研究生在校內擔任兼任助理的勞工身份,目前仍然有許多不確定的變數,勞動部在兼 任助理爭議上總算有進步,但仍然不夠積極,同時少有人注意到的是,同一天由教育部所發佈的「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2」,製造了後門讓教育部與學校有逃避法令的空間。

首先,勞動部的「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是一個「行政指導」,並不是「法律」、「函釋」或「行政規則」,所以幾乎不具有法律規範的效果,而是政治效果為主,勞動部以行政手段重新宣示法令,要求學校了解僱傭關係的認定標準,遵守法令保障兼任助理權益。

也因此,在指導原則中,勞動部雖然明文指出「兼任助理,指受學校僱用之學生,並受學校或其代理人指揮監督,從事協助研究、教學或行政等工作,而獲致 報酬者。」卻又強調:「前項學校與兼任助理間僱傭關係之有無,應就其情形以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及其他法令之規定綜合判斷。」由此顯示勞動部對兼任助理 的僱傭關係判斷仍有猶豫,實際上此指導原則目的本是提出「判斷兼任助理與學校僱傭關係」的準則,如果僱傭關係仍然需要「綜合判斷」,就表示勞動部仍然停留 在個案判斷的層次,而不是以通案處理的立場積極看待。學校是否違法、兼任助理是否與學校具有僱傭關係,都還要經過從屬性判斷這關才能進一步認定。而非所有 助理即刻就適用與學校之間的僱傭關係。

再者,勞動部的指導原則,仍然可能有不少非助理名義之助理工作無法被涵納,例如助學金助教工作或其他各種以學習為名義的勞動。

教育部處理原則 創造勞動死角

至於教育部在6月17日當天悄悄提出的「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其實爭議性極大,該行政指導的觀念將助理劃分為 「學習/勞動」,試圖排除某些助理適用勞動法規,這將會讓學校將盡可能把助理推向「學習」範疇來逃避勞動法令規範,教育部的行政指導不僅定義了學習活動, 也指出「大專校院學生擔任屬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等以學習為主要目的及範疇之兼任研究助理及教學助理等,非屬於有對價之僱傭關係之活動者,其範疇如下: (一)課程學習。(二)服務學系。」上述範疇的具體辦法包括增列實習課程、服務課程、研究生畢業學分與畢業條件等方式,我們可以想像,系所透過畢業條件綁 助教,強迫研究生低薪或無償勞動,這在目前的大學校園中也已經開始出現,因此,教育部的行政指導將會創造新的勞動死角。

雖然勞動部針對這一批評也表示,無論學校內規為何,仍然會以人格與經濟從屬性的「實際狀況」來判斷,但是一旦大量的研究生被納入「學習」範疇,便成了「黑工」,並且只能依個案判斷與學校的僱傭關係,實際上就意味著體制上並沒有徹底改變研究生的勞動權益。

所以對研究生勞權運動而言,勞動部的指導原則雖然是種要求學校遵守法令的政治表態,但並不意味著運動的「勝利」。既然指導原則不具強制力,那還是要 看學校面對勞動部與教育部兩份指導原則如何回應,可以預期的是,學校的抗拒策略包括了減薪、減少工作以及調整校內的規定將兼任助理定義為學習,這個戰爭仍 未結束。

而從上述的案例來看,我們還可以進一步反省研究生勞權運動,接下來我將討論我自己對台大工會的反省,我其實自己也經常在問這個運動的選擇和侷限,是否存在我們沒有想到的「如果」可以選擇,讓現在會更不一樣?

台大工會運動的反省

當初我自己對工會的預期和設定而言,台大工會至少要扮演幾個角色:(一)校園工運組織,在校園內做組織工作,讓各種校內勞工都能在工會下團結。 (二)校園勞動教育組織,由於大學具有意識形態再生產的功能,那麼勞動教育正是在文化層面上的鬥爭,並且也希望透過校園勞動教育,使得學生可以出職場後, 保護自己或成為其他工會的預備隊。(三)研究生/高等教育利益團體,代表研究生與高等教育領域勞動者,在立法政治場域上發言爭取權益。

以上三者,台大工會有做的足夠的部分,也有不足的部分,不過目前的狀況,其實很大一部分來自於過去我們既有可動員的資源、限制和往後行動的路徑依賴。這一運動最早遇到的問題不是身份問題,而根本上就是因為被減薪而導致的薪資鬥爭。然而因為兼任助理法律身份的問題,影響行動在象徵上的正當性,使得當時我們行動的認知框架發生第一次轉向,決定以勞工而非學生身份,透過組織工會的手段進行薪資鬥爭。

但是組織工會的途徑在中途由於兼任助理身份未被認可,第一次籌組失敗,於是行動上又繼續轉進和後退,這是第二次轉向,變成為了僱傭關係和勞工身份一連串的制度(順法)鬥爭,而在工會成立、勞動部訴願勝訴和台灣大學在行政法院敗訴後, 這條戰術仍然繼續被沿用。在這裡我們有的優勢包括了:具有法律科系背景的成員、制度上並未完全否定兼任助理的勞工身份。但是這一手段的代價也包括了,並未 直接面對所有群眾做組織。這個考量是,如果選擇做群眾組織,那麼就要面對人力不足、研究生身份高度流動與環境的複雜性、以及助理的身分認定不清楚,因而法 律正當性不足等代價。總之,後來我們選擇的策略某種意義上是先法律後組織的,這不是意味著放棄組織,而是組織的範圍大部分還是侷限於既有的學運和同學網 絡,卻沒有更積極主動地走進人群中組織助理加入工會。

這個法律戰是相當弔詭的,兼任助理在許多制度下其實都顯現了勞工性質,國家(勞動部)卻又採取消極的態度面對,在法與行政實作不明確的真空狀態下, 台大資方可以故意更動某些制度規則意圖取消助理的勞工身份,或是根本不予理會。因此,與學校的雇傭關係確認,不是直接的群眾衝撞運動(對象不明),而是透 過訴願鬥爭、勞保鬥爭、檢舉鬥爭、勞檢鬥爭等手段,以各種勞工行政相關的救濟方針,還有外部政治力量(其他工會、市議員、立法委員、媒體輿論),一步一步 包圍要求確認僱傭關係。理論上,上述的手段都應該是要求資方遵守法律,對我們而言卻是在確認法律。

抗爭對象的轉變與工會的未來

除了行動目標發生過轉折以外,抗爭訴求對象也跟著在轉變,最早先是台灣大學,在工會登記和僱傭關係認定上轉向台北市勞動局與勞動部。我們曾經意識到 教育部可能是抗爭的對象,卻缺乏明確的對口和方向針對教育部喊話。後來是立法院教育委員會質詢這一偶然事件,開始為了教育部擬定的權益保障原則而正面對抗 教育部。但是在判斷教育部的權益保障原則對助理工作不利的情況下,整個運動的抗爭訴求對象又回到勞動部。在這段折衝過程中,我們也看到勞動部與教育部之間 立場不一的矛盾,教育部反對承認助理是勞工,勞動部雖然相對地偏向兼任助理的勞動權益,曾經做出某些有利於運動的決定,但卻又未能通案認定兼任助理的僱傭 關係。這個矛盾也是促使勞動部提出行政指導原則的部份原因。

不得不承認,這兩三年的法律戰和媒體戰,有輸有贏,我們獲得了部分名聲和關注,也有少部分的助理取得與學校之間的雇傭關係,但是整體而言,對研究生的實質權益提升,其實很有限,並未有真正革命性的改變。

至今台大的兼任助理仍然沒有工時保障、助學金薪資依然遲發、薪水還是沒有任何調漲,台大對工會的態度依然強硬不退,從勞動部的指導原則也可以看到, 國家並未全面肯認助理的雇傭關係。同時我們也承受了某些代價,主要是法律手段的副作用,尤其是勞健保費用對薪資的影響,可能間接地造成某些助理對我們反而 有敵意,缺乏與群眾的接觸則可能使得這些誤會更深。過去的歷史遺緒和行動慣性也讓我們離原本的薪資鬥爭越來越遠。也因為這樣,在勞動部與教育部新的助理指 導原則上路後,工會也該重新調整腳步回到群眾這一側了。

• 1. 可參考勞動部新聞稿
• 2. 可參考教育部新聞稿

(蘋果日報)臺大有錢搞領導,沒錢勞健保

(蘋果日報)臺大有錢搞領導,沒錢勞健保(2015/06/26)


林凱衡(台灣大學工會秘書)


近日有關臺灣大學領導學程的登山募款爭議,衍生出案外案。該門課程已經獲得校方補助40萬,向「戶外 領導有限公司」承包登山所需費用,台大校方說不清楚那為何又需要學生向社會募款50萬?同時,昨日深夜也有網友爆料,近五年該課程的外包案,不僅只有「戶 外領導有限公司」投標,而且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幾乎一模一樣,令人懷疑其中是否存在弊端。而這次領導學程的支出爭議,既是黑箱不透明問題,同時也是臺大校 內分配不正義的問題。

臺灣大學雖然拿了最多的國家資源,校內分配卻是嚴重不均,台灣大學諸如領導學程這種「追求卓越」、「培養社會各領 域領導人」的課程,根本就是建立在犧牲臺大研究生基層助理的勞動權益。臺灣大學對校內助教一直都相當苛刻,口口聲聲只要求助教要有教學熱情、翻轉教學,卻 不見任何改善助教待遇的措施。

近年來,臺灣大學對助教的惡行惡狀包括了:2010年台灣大學片面宣布對助教減薪要求助教共體時艱「經費不 足」,減薪幅度高達10%~20%、助教在同一老師同一課程下的第二份工作,只有原薪水的六折、每個學期助教都要面臨薪水遲發三個月的困境、即使助教與台 大的僱傭關係已經獲得認可,台大仍然執意違法拒絕為助教加保勞健保,聲稱助教薪水只是學習獎勵不是薪資,修法逃避所有助理的勞動成本。每當臺灣大學工會都 在向學校要求改善上述惡質的研究生待遇時,臺灣大學總是回答「沒有錢」,我們一直不能理解,臺灣大學的錢都花到哪裏去了?現在答案終於揭曉了,花在我們未來的「領導人」身上。

長期以來,臺灣大學校內的經費分配就高度不透明,助理與學生對於這些經費的分配無從置喙。這次爆出的五年五百億經 費每年的領導學程經費有600萬,受益學生卻只有25人的醜聞恐怕只是冰山一角,我們無法想像,校內還有多少這種經費黑箱與分配不正義仍未被揭發。這筆 600萬的課程支出,也可以請100位TA強化各門課程教學,或是幫375位TA投保勞健保。對比近年來台灣大學對校內各個勞工和助理們的苛刻減薪,真的 是領導精英包金包銀,助理勞工吃土吃草。

感謝臺灣大學在領導學程上的用心良苦,有錢搞領導,沒錢勞健保,示範了如何犧牲勞工成就菁英。 還有學校領導階層們跟資本家一樣恐嚇助理與工會「工作會少、大學會倒」,讓我們在學校就學到了臺灣社會的縮影與險惡。筆者呼籲所有助理與勞工們應該團結起 來爭取自己的權益,翻轉這些領導的腦袋,打破臺灣大學校內的黑箱經費與分配不正義。

2015年6月1日 星期一

(苦勞網)台大實驗室的工傷服務時間

(苦勞網)台大實驗室的工傷服務時間 (2015/06/01)


鄒宗晏(台灣大學工會秘書)


今年(2015)5月19日下午4時,台灣大學土木研究所實驗室,一位男研究生在進行混凝土加壓設備實驗時發生氣爆意外。男研究生被爆裂的碎玻璃割傷,造成頭、臉和胸部多處受傷,緊急送醫後幸無大礙。氣爆背後的原因,有待台大校方後續的調查報告出爐,然而藉由這起事件,或許能再次審視學校實驗場所中隱藏的風險。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在去年6月4日發布的統計資料中,也明載自1997年到2014年的17年間,全台灣大專院校實驗室所發生的已見報意外便達34起之多,其中台大便佔了五起。而由台大環安衛中心發布的災害統計資料,從2013年9月到2015年3月,包含最近這起氣爆事件,總計在實驗場所內便已發生十一起意外事件。對於這些頻繁出現的實驗室意外,台大環安衛委員會依據國內環保及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制定一系列管理辦法,並編輯環安衛手冊、錄製影片,積極地進行宣導和管理。其內容所涵蓋的範圍,包括人員教育訓練、實驗場所運作、各項危險物品管理、廢棄物清運、意外危難發生時的應變程序,幾乎已涵蓋一座實驗室從規劃到開始穩定運作,所可能遭遇的所有狀況。

然而細觀台大由2013年9月至今所發生的大小實驗室意外,內容從蓋上針蓋時不慎被針頭扎到、進行反應時因壓力過大以致玻璃容器爆炸,到清洗玻璃器皿時因溶劑混合所起的劇烈反應導致爆炸。實驗室中多樣化的操作,以及為應付快速變動的學術研究而不斷改良的儀器設備,讓學校的環安衛規定總需要在後苦苦追趕。此外,意外發生的原因及當下的狀況,經常不是現有規定、緊急應變程序所能處置的。諸如日本福島核電廠在地震和海嘯衝擊後,所遭遇的一連串技術系統失靈,到這起氣爆事件中,土木系教授在事後表示加壓實驗在理論上應無危險,即可見現有的安全知識與制度在面對許多未知意外時的有限。

或許隨著科學知識的發展,有機會在未來完全屏除所有可能在實驗場所發生的危害。但如果以現有的規定、人員訓練和安全知識,仍不足以百分之百確保研究生在進行實驗時的安全,則思考在危害發生後相應的救濟措施便有其必要。目前各大專院校對於在實驗室工作的研究生,僅承認其「學生」身分而投保學生保險與意外險,忽略其同時具有的「勞工」身分,然而當研究生遭受失明此類會造成終生不便的工傷時,學生保險和意外險並不足夠負擔受害人所需要的傷病醫療、後續職業訓練等補助費用。與之相較,勞工保險對於因工致傷、甚至殘疾的勞工,能提供包括醫療、傷病、失能、身障等補助,並且享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其所能提供的保障遠大於學生保險及意外險。



以往學校皆以實驗室意外工傷者的學生身分,便宜行事地不將其納入勞工保險,讓這些工傷者無法得到完整的職災賠償與撫卹。近期伴隨勞動部正在研擬的《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研究生兼任助理和學校間的勞雇關係已逐漸浮上檯面;研究生同時所具有的「勞工」身分也開始被肯認。因此對於這起氣爆事件,除希望台大校方能盡快公布詳細的調查檢討報告之外,也期許台大能正視實驗場所中隱藏的風險,重新思考將實驗室中的各個研究生兼任助理納入勞保的可能性,如此才能確保研究生在實驗室中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