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3日 星期五

政院打壓助理納保,助理被迫提告政院

政院打壓助理納保,助理被迫提告政院(2015/11/13)

國立臺灣大學工會、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等團體聯合聲明


今日(11/13),成大勞動權益小組成員,同時也是成大兼任助理未投保勞保檢舉人邱同學,以利害關係人身份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出訴狀,對行政院訴願會於10月7日公布的訴願決定書決定內容,以利害關係人的身份提出上訴,要求行政院撤回該訴願決定,承認助理與大學之間應具有僱傭關係並且立即加保。

對於行政院訴願會於10月7日做出的訴願決定,撤銷勞動部勞局費字第10401811080號及第10401811081號處分,對成大未幫兼任助理納保開罰。訴願內撤銷理由大致是:(一)訴願會獨採教育部意見,認定助理與學校之間勞雇關係尚難認定。(二)學習與勞雇關係認定,勞工行政機關應尊重大學自治。(三)承認助理與學校具勞雇關係對師生倫理衝擊甚鉅,法制命令應妥善考量再施行。成大勞權小組、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國立台灣大學工會等多個兼任助理勞動權益團體深表遺憾。認為行政院訴願會惡意曲解大學自治,先射箭再畫靶為大學解套應負擔之勞動成本,同時,除了大學校長聯名向行政院施壓要求兼任助理排除勞基法適用外,多名訴願會委員也擔任大學行政主管,在涉及大學與助理之間勞雇關係爭議上卻完全不迴避。由此看來此一訴願決定早已經是行政院官員與大學校長共同串通好的黑箱劇碼!

我們認為,此訴願決定之荒謬在於:(一)無視勞工行政機關對於勞動法令專業判斷、過去法院肯認兼任受僱者應比照專任人員納入保險,以及目前早已有多名兼任助理被承認與學校具有勞雇關係之事實。(二)大學自治之核心精神,在於保障學術自由不受國家外部公權力的「不法侵害」,但仍應遵守國家法律秩序諸如勞動基準法與勞工保險條例。(三)成功大學與其他大學在此一爭議之前,早已經有時間為兼任助理投保,同時在勞動部公告後,世新、淡江等大學早已為兼任助理納保,成功大學與行政院訴願會實無理由以法令不完備之理由逃避納保責任。(四)目前已有十起以上的案例,經學生助理檢舉未獲學校依法投保,而遭勞保局開罰,且學校未爭執也未提出救濟,具有確定效力。行政院訴願會此一單一個案的認定結果,顯然有違多數已有確定效力的處分。

兼任助理爭議已經歷時多年,成大勞權小組、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國立台灣大學工會等兼任助理勞動權益團體呼籲,行政院、教育部與各大專校院應該正視此一問題,立即編足預算與訂定配套措施,保障兼任助理權益,莫再以各種手段惡意延宕。同時我們也將針對現行仍在行政院訴願會審理的諸多個案,以利害關係人名義申請「訴願參加」,以陳明事實,若再有不當的訴願結果,也將協助提出上訴。

發起團體:成大勞權小組、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國立臺灣大學工會、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高教工會師大分部、臺灣大學研究生協會、世新大學勞權小組、中央大學研究生協會、師範大學學生會、師範大學學生議會、政大研究生學會、陽明大學學生會、清華大學學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