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5日 星期一

工會通訊投稿

工會通訊投稿 
◎不具名讀者

2013/10/24 苦勞報導
拒認僱傭關係 台大告勞委會
工會要求立即撤告

  苦勞網提到「今日開庭,台大仍主張「兼任助理」與「教學助理」所從事活動,屬《大學法》下的「學習」活動,對於獎助學金的發放,台大則以「父母給予子女零用金」類比, 認為僅是提供從事活動之「誘因」,而非勞務對價,換句話說,仍拒絕承認校方與研究生間存在僱傭關係。」而在網路的宣傳當中,則被簡化為「台大說助理薪資是父母給小孩的零用錢」。不少人認為這種看法是荒謬的,或者說這種想法代表台大的保守,或者倒退,或者封建之類的思維。

  但是,我的疑問是,如果這個想法真的是荒謬的,為什麼「荒謬」的想法不能被台大及作為其代表的律師認識到?難倒他們都不瞭解把學校類比為家庭的荒謬性?假定我們認為,在這群人眼中,這樣的想法是合理的。那麼,這意味著,在他們的生活世界以及環境,這樣的想法是理所當然的,也就是說,他們有相符應於此種想法的生活及日常實作,而這種實作關係,乃是以「家庭關係」的方式呈現的。

  我們可以這樣來觀察:第一,老師如父母,這樣的想法乃是傳統想法固有的。我們雖然看到的行動者是勞委會與台大,但是實際上,中間薪水的中介人,主要是老師與學生(助理)的關係,師生關係被比擬成家庭關係,在觀念上不是沒有來由的。第二,或許存在的科系差異,據個人訪問朋友的經驗,生醫相關的實驗室,他們除了領一筆助學金3000元,還依附在老師的計劃底下,老師利用計劃的經費,提供個人6000元(碩士生)的助學金,學生的計劃乃是老師的大計劃下的子計劃,學生在其中既獲得了經濟利益,同樣也獲得了知識上的利益(即一個可以作的題目,以及未來可以預期的碩士學位),在這種情況底下,老師被認為是提供機會、提供生活補助、提供想法與計劃的人,老師在這種情況底下,的確是衣食父母,而學生在某種程度上,也不認為這樣的方式是剝削,由於助學金是從老師的計劃中撥出來的,視為實驗室給的零用金(而不是台大給的),用這筆錢作「自己的」實驗,似乎是可以接受的。

  如果從藍佩嘉對傳銷商所作的組織社會學的研究來看,傳銷商不只「銷」,更要「傳」,不是只有把「社會關係」(人脈、人際網絡)轉換為「經濟關係」(上線對下線),為了要維持組織生存,更要把「經濟關係」轉換成為「社會關係」,即以「擬家庭」的方式,作為意識形態的整合機制,來穩固經濟關係的再生產。(所以XX鑽石直銷商會說,這是我們家的誰誰誰,甚至一樣以兄弟姐妹之類的方式來稱呼彼此)。

  在前述的想法底下,我想指出的是台大的主張,並非不合情理,但卻不合時宜。並非不合情理,乃是因為從他們的角度來看,這是稀鬆平常的事,家長管小孩,作事給零用錢,因為他們平常都這麼作,所以他們講的理直氣壯。但是從勞動權益的角度來看,卻是不合時宜的,因為台大身為第一學府,不但不捍衛學生的權益與尊嚴,反而把學生及助理人員弱智化,當成小孩看待。這所大學何以能夠「貢獻這所大學於宇宙之精神」呢?或許,這所大學所教導我們的,乃是如何學習「甘願」地被剝削,像勞動動物般地活著,以便讓我們成功地適應這個「人吃人」的社會。萎哉台大。

  簡言之,我要說的是,以「家庭」之名,行勞動剝削之實,不是只存在於台大。實際上,整體的社會精神狀態,乃是默許整個社會以家父長的方式,支配我們的生活,政府成為非典型雇用的領頭人,而家長們吵架、犯罪、關說、毀壞憲政,都是大人的事。而公民不被視為公民,大家都被孩童化,成為無聲的人(in-fant)。不知不覺又想起「何謂啟蒙」的討論...。

參考文獻:
藍佩嘉. 2000. "人際關係與經濟活動的辯證:傳銷商的網絡建構與權力關係." 台灣社會學研究 4:1-50.

系所同學訪問

系所同學訪問
◎蔡宗翰

【台大資工系 劉同學】

  我們實驗室給的研究助理的錢是由教授把整年度所有經費集中後,再分配給各個研究生與博班學生,像我可能被當作某國科會計畫的研究助理,雖然契約上會有明定人事費,我並不知道人事費真正是多少,拿到的錢也不一定跟人事費符合,但因為碩士生基本上還是有三千至六千的薪水,且我們實驗室除了偶爾網路設備等維護之外也少有雜事,並不特別覺得教授在這方面有壓榨學生。

  但教授對於我們研究的要求非常嚴苛,除了周末還要跟學生開會跟上課,且動輒以言詞羞辱,剛開始有點難以適應;此外,教授經常覺得學生能進實驗室,之後出去可以找到好工作是他的努力,要懂得感恩,這點讓我有點感冒,但因為教授並沒有特別針對個人,且通常可以順利畢業,所以想說咬牙忍忍,兩年過去就算了。

【台大機械所 胡同學】

  我們實驗室經費來源有兩種,第一種是國科會計畫,第二種是跟公司接計畫,可能是直接或是透過研究中心;如果是國科會計畫的研究助理,基本上薪水的額度與發放時間很確定,但是跟公司的話,會有遲發的狀況,但薪水額度都跟事先與教授約定的一樣,雖然並不一定有簽契約,但教授並沒有因此而欺騙學生。

  但實驗室比較困擾的是雜事很多,像是幫教授準備報告投影片,合作型計畫的整理,幫忙系上雜務,實驗室經費的報帳等等佔去我們很多時間,且有時是非常緊迫需要立刻處理,可能得兩三天都得花在這上面,而教授也不一定會有額外的薪水或補助,這是讓我比較不滿的地方,但也不太敢跟教授提起。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街頭與議會並進的醫學生嘗試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街頭與議會並進的醫學生嘗試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秘書部 金寧煊

  2011.05.01,一群本不相識的各校醫學生,在網路串連逗陣參加五一大遊行。我們在運動場合上認識了許多工會、工運的先進們,也認識了同為醫療環境努力的護權會(臺灣護理人員促進會)的朋友們。我們並未隨著活動落幕而解散。當天傍晚,我們在鄰近凱道的臺大醫院地下街聚餐,隨後決議形成組織,一起繼續為醫師的勞動權益打拚。

  現在這個組織叫作「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簡稱「醫勞小組」,與醫聯會(臺灣醫學生聯合會)緊密合作。醫學生在課業、醫師在工作之餘的組織運作雖然有限,但也逐漸形成分工,因應不同面向的挑戰(圖一)。從我們最熟習的街頭運動開始,五一之外也站上秋鬥的舞台;隔年(2012)的五一,在主辦單位的協助下,我們完成了工安帽的加冕儀式,並在醫院階前為全臺灣所有過勞的醫師默哀一分鐘。白袍搭上工安帽,乍看唐突,其實醫學生傳統以披上白袍作為「醫學專業主義」的象徵,而醫勞小組則主張同時應以黃色的工安帽詮釋「醫療勞動者」的身分。配戴工安帽的同時,也顯示著勞動者的脆弱不堪,需要更合乎人權、人道的保障。

  利用街頭曝光的機會,確實對外塑造了輿論的壓力;對內也吸引許多醫師、醫學生的注意。前者使我們得以往會議桌上進展,後者則有助於廣泛的問卷調查、甚至招攬新血。我們拜會過數名立法委員,獲得實習醫學生以技術生身分納入勞基法的提案支持,可惜因美牛、二代健保、馬王政爭等諸多「意外」,迄今已一年餘未能成功修法。不過立委們亦下指導棋,並且敦促行政機關盡快研擬醫師勞動條件的保障措施。我們先後在教育部、衛生署、衛生福利部的場子開會,面對醫界的大老、醫院的管理階層,試圖提出紮實完整的論述促進改革。有時候立場不同往往不能互相接納,因此會後我們進行檢討,也邀請工運前輩、勞動法教授為我們解惑。同時為了尋求更廣大的「民意基礎」,我們土法煉鋼,從對統計不甚在行,到完成「2012年醫師工作環境問卷調查結果完整報告」;我們在臺大醫學院舉辦為期兩天的「我可能不能醫你」工作坊,試著對在場關心議題的夥伴們提出社會學、法律味道的深度咀嚼;我們陸陸續續跑遍全臺灣各家醫學院以及學校外的演講場合,提供為聽眾量身打造的巡迴座談;近期,我們正開始「青年醫師勞動筆記」這項特別計畫,動員對議題有興趣的在學學弟妹,參加讀書會,日後對在醫院工作的學長姊進行訪問,收集出臺灣醫師勞動條件的質性資料,同時也培養接班人、凝聚共識。不管做些什麼,我們都很熱切地盼望,在思考和討論中慢慢讓自己的行動方案萌芽。

  在實習醫學生部分,我們仍在等待修法與新版「實習醫學生教學指引」的落實;在住院醫師部分,衛生署醫事處(現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石前處長崇良任內已研擬將定型化契約綁評鑑取代納入勞基法。亦即,由衛生署公布醫院與醫師應簽訂的定型化契約範本。細節可由勞資雙方微調,但基本的勞動保障精神,如每週工時、連續工作時數的上限等不可更動。若有更動或醫院違反該定型化契約,則以醫院評鑑繩之。醫院評鑑可決定一間醫院的等級,若從教學醫院降等為區域醫院,則給付、明年度招額都會受到影響。但是,醫院評鑑的作假長久以來遭人詬病,自己替自己打分數如何能有懲罰效果?再者,我們要怎麼想像,若某醫院在勞雇契約上債務不履行,照顧病友都來不及的醫師,必須在民事法庭上和自己的老闆打官司!因此,我們認為納入勞基法,讓勞工局等公權力,以勞動檢查的方式介入。若勞動條件迭不改善,則連續對醫院開罰以茲警戒。

  話雖如此,在解決醫界內部紛雜的聲音,得以納入勞基法之前,我們仍然同意定型化契約綁評鑑充作過渡手段。同意並非消極承受,而是積極地參與「住院醫師勞動權益指引」的制訂。在2013.03.19衛生福利部會議的討論中,以每週工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八十八小時、連續工時例外狀況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每七日至少有二十四小時完整休息結案,由數家醫院先試排班表,評估可行性。同年九月,繼任的醫事司李司長偉強,對媒體表示該方案實行後,人力將短缺30~50%,正協商以增收醫學生、延長住院醫師訓練年限配套。

  誠然,臺灣醫療的問題,不能只從人力、工時等簡單的數學模型衡量。在長期的健保給付不公、工時過長、醫療糾紛日起的陰影下,醫師們漸往小科、醫美流動。臺灣的醫病比早已遠高於WHO每一千人至少一位醫師的標準,人力並不患寡,而患不均!我們除了期待政府展現智慧,看見並解決更根本的問題,也冀望藉由勞基法一役的契機,將彼此團結成更緊密的利益團體,團結去跨越資方製造的區隔(即不分住院醫師、主治醫師,受僱醫師一體納入勞基法)。而這個利益團體,就是工會。在白色巨塔裡,往往有「苦過去就沒事了」、「不過就是撐個幾年」等壓榨基層勞動力的說法,但是,關鍵不是他者如何看待,而是醫師要自己先認為自己是勞工。然後,下一步,我們要馬上團結合作、再組織,爭取我們應得的勞動權益。


圖一:醫勞小組分工模式


圖二:工安帽加冕儀式




延伸閱讀:
醫師勞動議題:工時Q&A

從特別權力關係到做自己的主人:臺大學生組工會!

從特別權力關係到做自己的主人:臺大學生組工會! 
◎張勝涵

  周旋於台北市勞動局、勞委會與臺大之間,在學術、法律與政治的邊緣地帶,奮鬥三年才得以在今年四月正式成立的臺大工會,旋即陷入臺大與勞委會的訴訟之中, 臺大試圖否定「兼任研究助理」、「研究計劃臨時工」、「教學助理」等三類研究生主要從事的助理工作,與校方之間存在雇傭關係,這場訴訟也將全台各校一併拉 入戰場,判決結果將會影響全台超過十萬名助理是否能獲得勞動權益保障。

  在這場訴訟中,臺大校方委任律師以「父母給小孩的零用金」這樣一個荒謬至極卻又無比親切的比喻,來回應「學生到底可不可以同時是勞工?」,這個研究生工作 如何在法律上定性的關鍵矛盾。這個說法或許只是臺大律師在十分鐘言詞辯論中瞬間的靈光一閃,但是卻十分貼切地傳達了臺大校方的家父長心態。


  其實,即便是臺大在過去這幾年的工會的論戰當中,曾經出現的看似最具法律合理性的論點,「助學金」作為「授益處分」乃是「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只是給研究 生的一些好處,同時要求研究生稍微做點事情,但這之間沒有對價關係,助學金不能算是薪水)然而,究其根本,從「授益處分」到「零用金」,臺大校方只是借用 不同的說法在重複戒嚴時期以來面對學生的各種反叛,校方始終硬凹到底的所謂「特別權力關係」,其實說穿了也就是「囝仔人有耳沒嘴」,不把學生當大人的家父長心態。

  因為不把學生當大人,所以薪水不必準時發;因為不把學生當大人,所以減薪不用先協商;因為不把學生當大人,所以「助學金」改叫「獎勵金」。同樣都是「參與 教學、服務及研究」,老師備受禮遇,「教學講座教授」、「服務特聘教授」、「學術研究成果傑出教師」頭銜獎勵一長串;學生卻只配承擔,「研究生依前項規定 參與教學、服務及研究,為其受領獎勵金之負擔;其受領之獎勵金,非其勞務報酬」(《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第一條第二項),好像這一切「教 學、服務及研究」都不需要研究生日夜勞動、延遲畢業,就可以自行開花結果。

  當臺大工會要求正視助理工作的勞動本質,其實也正是在要求臺大正視自己的企業本質,臺大工會作為臺灣第一個以學生為主體、大學為事業單位的企業工會的運動 意義也就在此。「助理是學生也是勞動者」這個論斷意味著「臺大是大學也是公司」,這個觀點超越了既有大學定位的傳統理念之爭,在學術象牙塔與職業訓練所之 外,開展出一種全新的視角,並且這一次我們從現實的基礎出發。不管一所理想的大學應該要為了研究還是應用而存在,實際的情況是,當代的許多大學早已系統性 地將研究生鑲嵌進大學工廠的日常運轉,不必等到畢業,學生在就學過程的同時就已經開始作為勞動者的漫長人生。

  在這場學習與勞動能否並存的鬥爭當中,倘若真如臺大校方所說一切都是為了學習,沒有勞動身份的問題,那麼我們所真正學到的,也是在與臺大校方的對抗過程中,作為高等教育產業底層勞動者的我們,在明白自己身份與處境以後,自我組織起來成立工會,發動法律和政治的雙重鬥爭,從學生自治到產業民主,我們決定要走出自己的未成年狀態,開始學著做自己的主人。

  終於,11/7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駁回象徵研究生助理的勞動本質,又一次得到法律的肯認,或者至少,這一次臺大校方的挑戰沒有成功。雖然,臺大仍可能上訴,但我們既然已經長大,就會靠我們自己戰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