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日 星期四

台大工會籌組Q&A

台大不是學校嘛,為什會有「工作」?

我們所謂的工作,有三個條件:受雇人為雇主提供勞務,受僱人接受雇主的指揮監督,雇主給付受僱人薪資當作報酬。只要具備這三個條件,便構成了民法上的僱傭契約,也就構成了我們所謂的工作。而如果從這個定義來看,台大校園內當然充斥著各式各樣的「工作」!

台大學生在校內可以找到的工作有三種類型:工讀生、計畫助理、教學助理。對研究生而言,又以後兩者為大宗。

可是,現況不好嗎?
「……研究生擔任研究計畫工作及實驗室雜務過多,但研究計畫提供單位提供過少經費,或完全不給計畫助理聘任經費,因此所有雜務及研究工作均落在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身上,淪落為廉價勞工,耽誤畢業時程。……」


「……以我為例,沒有編列人事費的國家計畫,實際上仍由學生執行,那我這樣爆肝到2 3點,是不是要算在工作時數? 一學期大部分的時間花在帶系上最重的實驗課,薪資卻與工作時間完全不合。研究生要是把在lab的時間算工時,那我每天待超過12小時早就爆表,……」


「……本所所提供之本國籍研究生助學金工作,其薪資極為微薄。以課堂助理為例,三學分的課每月助理酬勞僅為1350元……」


「……擔任以助學金為經費來源的助教,或是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教學助理,其薪資和工時不成比例早已是公認的事實。實際上一個認真負責的助教或教學助理,除了花時間在上習題課及準備習題課之外,還要花許多時間在開 office hour、回覆網頁上同學疑問、小考的命題及批改、期中、期末考批改、成績管理,以及其他和該門課有關的事務上。而這些瑣事卻常被校方忽略以致於認為目前的薪資是合理的。……」
以上四位研究生的意見,取自於研究生協會在2011年所完成的《勞動調查報告》。前兩則指計畫助理,後兩則指教學助理,儘管不同的院所存在著不同的情形,然而,我們可以發現:薪資過少、沒有薪資、薪資片面調整、工時太長、薪資與工時不成比例、時薪太低、校方忽略這些問題,都是真實發生在台大的「現況」。

工作薪資、工作環境、工作時間、工作安全這些東西,勞動法上稱為「勞動條件」,簡單來說,就是完成工作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以「現況」來說,台大的勞動條件是很惡劣的。


問題出在哪裡呢?

制度上的問題盤根錯節,但追根究柢,問題在於──台大不承認研究生的工作是工作!學校認為我們是學生,而非勞工,所以學校與學生的關係並非僱傭關係,更不是勞資關係(諷刺的是學生往往稱指導教授作『老闆』)。對學校而言,既然學生不可能是勞工,勞動法上各種保護勞工的法規,也就不可能適用在學生身上!

勞動法規禁止超時工作,勞動法規要求資方準時發放薪資,勞動法規也定出最低工資的標準,更重要的是,勞動法規可以提供弱勢勞工一個後盾,讓勞工能夠有憑有據的和雇主「議價」。但是,由於台大不承認研究生的工作是工作,我們只能透過校內的學生自治管道與校方溝通,然而事實(根據第四十二屆研協會與校方周旋的經驗)已經證明,如果透過學生自治管道照著校方的規則來玩這場遊戲,學生不要說「贏」了,就連「得分」都很困難。

如果學生自治的管道走不通,那該怎麼辦呢?

這條路子走不通,就再開一條!一方面,持續透過學生自治管道,與校方溝通。一方面,籌組工會,組織群眾。

工會是什麼?

工會,簡單來說是由勞工自發組成的組織。透過工會的自我組織、自我教育,凝聚勞工的力量;透過工會與資方的抗爭、協商,爭取勞工的權益。

加入工會有什麼好處?

1. 法律力量大:工會的地位是受到法律所保障的,一旦工會成立,就不能隨便被解散。
2. 組織力量大:工作上的問題千百種,校內工作尤其如此。個別學生沒有心力也沒有專業去研究,更不用說去解決。一旦工會成立,個別學生遇到問題,就能夠向工會申訴,由工會來協助解決。甚至,工會也可以代表勞工和校方進行集體協商。
3. 團結力量大:一旦工會成立,工會成員愈來愈多,對校方的壓力愈來愈大,工會和校方談判,就有愈來愈多籌碼。校方也就不能片面地、無理由地減薪。
4. 協約力量大:工會可以與資方簽訂團體協約,約定勞動條件。而工會也可以根據不同的院所,簽訂不同的協約或條款。
5. 抗爭力量大:一旦工會成立,就可以合法抗議、杯葛、集會、罷工而,勞工無須負擔額外賠償。

「台大」可以成立工會嗎?

首先,《工會法》所定義的勞工,並非只名義上的勞工,而是指實質的勞工。換言之,只要提供勞務、接受指揮監督、支領薪資,就構成了《工會法》的勞工。台大研究生所從事的校內工作,恰洽符合這樣的定義。

其次,依據現行《工會法》,我們將朝著「企業工會」的方向發展。所謂企業,並非將台大看作是營利事業,而是將台大看作是《工會法》第六條一項一款所定義之「事業單位」,來籌組台灣大學工會。既然將台大看作是事業單位,台大工會未來所包含的成員,就不只限於台大的學生,還包大整個台大事業體的約聘僱人員及工友等勞工。

為什麼選擇「企業工會」?

考慮到勞動協商對象和組織以及成員問題:如果是產業工會,就必須包括其他高等教育的工作人員,對象也變成是教育部,問題會更複雜。如果是職業工會,目前許多研究助理也不在職業列表中,企業工會是比較容易也比較可能的方向。

要成立工會的程序有哪些?我們目前走到哪一階段?

目前的程序大致如下:
1. 三十人以上勞工聯署發起籌備會
2. 召開籌備會
3. 召開成立大會
4. 召開成立大會起三十日內依規定辦理工會登記(檢附工作證明資料)
5. 勞工局審核通過
我們目前的進度為:持續修訂工會章程、蒐集工作證明資料、準備召開籌備會。